王发旭律师办理的刘传稳被控受贿、滥用职权案 二审审结: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近日,著名刑辩律师王发旭律师办理的刘传稳被控受贿、滥用职权案二审审结。 2013年11月15日,刘传稳被枣庄市市中区检察院以受贿罪起诉至市中区法院,2013年6月28日,市中区检察院以刘传稳犯滥用职权罪,追加起诉。本案历经4次开庭审理。针对检察院的指控,王发旭律师和柳波律师提出了无罪的辩护意见。2013年12月27,枣庄市市中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传稳无罪。 之后,市中区检察院不服一审判决,提出抗诉,枣庄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王发旭律师和柳波律师担任刘传稳的二审辩护人,依然坚持无罪辩护意见。 日前,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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