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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律师是好律师?

作者:刑辩大律师 来源:法律读品 日期:2015-12-10 11:15:11 人气: 标签:
导读:做一个好律师,是我们这一行的崇高理想,不过,如何才能成为一个好律师?维护正义的律师就是好律师吗?这个问题的答案似乎是肯定的。但是,法律层面的正义不像普…

    做一个好律师,是我们这一行的崇高理想,不过,如何才能成为一个好律师?

    维护正义的律师就是好律师吗?

    这个问题的答案似乎是肯定的。但是,法律层面的正义不像普通人所想像的那样简单,如果从实体和程序的角度来区分正义,可以分为实体的正义和程序的正义,一般情况下,是通过维护程序的正义,来保证实现实体上的正义,但现实中这两种正义往往又会彼此分离,甚至互相对立。美国的辛普森涉嫌故意杀人案,地球人都知道就是他干的,但就因为有警察的种族歧视的粗口和一只有瑕疵的血手套,就导致他获得了无罪判决——这就是典型的毒树之果理论判例——有毒的树只能长出有毒的果子,所以,按照这个理论,程序出了问题,实体上也必然有问题。该案就是程序正义获得了胜利,而实体正义惨遭失败的例子。

    如此看来,要说维护正义的律师就是好律师,这样的结论也不具备明确性,阁下维护的究竟是实体的正义还是程序的正义?这是法律人永远想在当中找到平衡点,但永远都无法找到平衡点的问题。这是法律人的斯芬克司之谜。如果排除利益的成分,你更希望站在获得了程序正义的辛普森一方,还是想把辛普森绳之以法的检察官一方?法国大革命中的 罗兰夫人在临刑前说:“自由啊,多少罪恶借汝之名行之。”在我们当中,又有多少同行假借正义之名,打着维护正义的旗号,行非正义之举,博当事人或自己之私利?

    那么,高业务量和高收入的律师是好律师吗?

    高业务量和高收入当然是每一个律师都向往的,不过,如果说创造高业务量和高收入的律师才是好律师,那我马上就会被一群同行暴打至死,而且会死的很惨。按照行业业务规律,在律师中,百分之二十的律师创造了百分之八十的律师费收入。所以,如果说以业务量和收入作为衡量好律师的标准,就意味着否定了另外百分之八十的律师。这样的话,我是无论如何也不敢说的。

    那么,到底什么样的律师才是好律师呢?

    笔者弱弱地认为,做一个好律师,首先要有天赋,其次还要相信神圣,将法庭当作一个圣坛,要像朝圣一样去顶礼膜拜法律事业,第三是要具备职业的独立性。

    天赋姑且不去论它,所有能够通过统一司法考试的人,都是人中精英,业界翘楚,而且,一旦选择做律师,没人认为自己没有那么一点天赋的。

    那么,我们如何相信神圣,保持一种对法律事业的朝圣心态呢?

    在这个世界上,有的人信神,有的人不信,由此而区分为有神论者和无神论者。不过,这个区分并非很重要,还有一个比这重要得多的区分,便是有的人相信神圣,有的人不信。一个人可以不信神,但不可以不相信神圣。是否相信上帝、佛、真主,并不重要,因为这和个人所处的文化、历史、民族环境相关联。一个没有宗教信仰的人,仍然可能是一个真诚善良守信的人,真善美便是他心中的神圣。相信神圣的人都有所敬畏,在他心目中,总有一些东西属于做人的根本,是亵渎不得的。即便是强盗,也都有自己做强盗的一些最后原则,所谓盗亦有道。

    作为律师,我们同样也该有我们自己职业中的真诚、善良和守信,只有坚持了这样的道德底线,才能以朝圣的心态去从事法律事业。

    此外,一个好律师还要具备自身的独立性。

    律师职业的独立性,是指律师不受国家公权和当事人私权影响,独立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本质属性。首先,这一独立性的最可贵表现,在于同强大的国家公权对峙的能力和勇气。当国家公权和整个社会舆论都站在法庭的一边时,你能独自勇敢地站在另一边,代表着自己羸弱的当事人言说着他无力表达的辩解。其次,律师职业的独立性还表现在律师独立于当事人。律师是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而不是丧失独立人格的惟命是从的附庸,律师有义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义务保守当事人的秘密,但也有权利拒绝当事人提出的与律师职业道德相悖的不正当要求。

    米歇尔·福柯曾说:“知识分子的角色并不是要告诉别人他们应该做什么……知识分子的工作不是要改变他人的政治意愿,而是要通过自己专业领域的分析,一直不停地对设定为不言自明的公理提出疑问,动摇人们的心理习惯、他们的行为方式;拆解熟悉的和被认可的事物,重新审查规则和制度,在此基础上重新问题化……”作为律师,同样也肩负着这样的使命。法律和规则总是出现在特定的历史时期,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律和规则都需要不断地被调整,律师就是这样的调整人。律师具备专业的法律素养,具备为当事人利益而穷尽法律权利和探究规则漏洞的主观动力和客观条件,某一个具体的规条被律师在程序上予以充分利用,某一处体系的缺陷被律师发现并不是坏事,它意味着这一规条或这一体系即将被立法者修改,以适应新的历史形势。

    正是由于律师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法制现代化进程日益加快。

    基于代表不同的当事人和从事不同部门法的法律服务,律师对于正义的理解也许并不相同,律师的收入也各不相同,但如果我们在执业生涯中,都能坚持自己的道德底线,能坚持律师这一职业的独立性,坚持着共同的朝圣热情,那么,我们的朝圣路,也许就走向了同一个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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