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众的印象中,典型的冤假错案,如佘祥林案、赵作海案,是由于“真凶再现”或者“亡者归来”而真相大白。而念斌案却是因证据不足而改判无罪,人民法院敢于纠正这些冤假错案,说明其在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无罪推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理念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因此念斌案具有重大而现实的法治意义。很多人只看到进步,而今笔者既谈进步也谈思考。
一、砸碎了“疑罪从轻,留有余地”的司法理念
虽然在我国刑法中规定了“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但是在司法实务中“疑罪从轻,留有余地”的保守司法理念禁锢了多数司法人员的思想,多少年来非常盛行。这桩历时8年的案件在既无“真凶落网”、也无“亡者归来”的情况下被改判无罪,其在法治进步方面意义非常大,它意味着司法人员的观念从“宁可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转变为“宁可放过一千,也不错杀一个”了,砸碎了“疑罪从轻,留有余地”的司法理念。
二、刑事诉讼中我们离保障人权还有多远 念斌认罪后当堂翻供,称遭受了警方的刑讯逼供。而被公安部鉴定为没有剪接过的审讯视频曝光后,法庭虽然没有看到刑讯逼供的现象,但是找到一个剪辑点,在此前后,念斌从拒不认罪到供认不讳,态度发生了180度的大转变,能说明什么问题对于法律人士来讲不言而喻。如今念斌被无罪释放刚出了看守所就又成为“犯罪嫌疑人”,这就需要公安机关拿出有力证据。有了新的证据,立案、侦查、提起公诉,自有一套流程和章法。如果证据充分,为什么没有下一步的行动?如果证据不充分,为何能随便把一个“好人”立案变成“犯罪嫌疑人”?不能不说在刑事诉讼中保障人权我们依然在路上……
三、谁来承担刑事被害人救助的责任 在2014年8月29日这天报道念斌案时,《北京青年报》的一幅插图漫画形象地道出了当事人和执法机关的现实困境——漫画中,当居中的执法者手持法律文书对念斌说“证据不足,你可以回家了”时,站在一旁的受害者家属摊开双手问:“他证据不足?那真凶呢?”当念斌重获自由后,他们8年间走过的“追凶路”又回到了原点,但丁云虾那颗伤痕累累的心却再也无法回到“从前”。如何救助、谁来救助像丁云虾这样的受害者,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
四、媒体的报道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新闻媒体监督作为社会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对于促进司法公平公正,具有积极的作用,甚至被人们认为是司法走向公正的良好信号。但是新闻媒体行使监督权也应当有界限的,在念斌被无罪释放后媒体对其大肆报道,甚至把被害人的家属说成无理取闹,只会打砸抢的恶霸。其实被害人家属亦很可怜,失去亲人他们已经十分痛苦了,现在又有媒体对他们进行伤害式报道…... 这里并不是为司法监督泼冷水,因为就目前情形而言司法监督不是做得太多,而是做得还不够,传媒的行为空间还应进一步拓展。但是在目前传媒与司法关系的构建中,多从法律的平衡原则出发,注入更多的理性将避免将来的弯路,任何好的法律设计,其精髓都在于在不同价值和利益之间保持合理平衡,因此,一方面确保传媒的监督落到实处,另一方面强化对传媒行为的合理化约束,才是制度建设的应有之义。这些制度啥时候能够出台?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因此对念斌案我们要思考的在深刻一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还有很远的路要走……
本文作者:杨玉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