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七从军阀父亲武大帅的军费里搞来了一大笔钱,用他自己的话说“能买下半个上海”(当然是夸张了),请马走日花掉它、帮自己长面子。如果这些钱是武七利用自己的职权贪污、挪用而来,那么武七构成贪污罪(《刑法》第382条)或挪用公款罪(《刑法》第384条),因该款无收回的可能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故武七即使本意是挪用,也将由于其不可能归还而构成贪污罪。如此一来,马走日、项飞田的行为就涉嫌“洗钱罪”(《刑法》第191条)。如果这些钱是武七利用自己作为武大帅的儿子的身份以诈骗、盗窃等方式搞来,则马走日、项飞田的行为就转而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法》第312条)。 马走日和项飞田组织全球花域总统大赛,要求参赛者全部自费,而武七的钱去了哪里?说不清楚。马走日和项飞田诈骗武七巨额款项,涉嫌诈骗罪(《刑法》第266条)。因为武七与马走日、项飞田约定,花完武七的钱,长武七的面子,但是一是没花钱(很可能被马、项暗中吞下),二是也没长武七的面子。 马走日和项飞田内定马走日的老相好完颜英当选第三届花域总统,行为应予谴责,但无定罪的法律依据。而完颜英是何许人也?据在下大胆推测,其人当为武七梦寐以求的葛施里尼小姐!正是她刺激“官二代”武七做出了将“new money”洗成“old money”这个最“二”的决定!因此,完全有理由相信,马走日联合完颜英给武七布了一个局,完颜英嘲笑追求者武七是个“暴发户”。于是这个比较“二”的“暴发户”找来一个不知真假的前清“贝勒爷”,花大价钱把自己包装成“世家子”,但是却被马走日借花献佛,把自己的老相好完颜英再次捧红!而武七呢,一杯羹也没分到! 完颜英在总决选舞台上当众宣布“裸捐”,属于《合同法》第十一章规定的“赠与合同”,另因其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该赠与合同不能撤销,必须履行(《合同法》第186条第2款)。 马走日将钟三儿(joseph)从楼上打下,很可能造成重伤以上的结果,马走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法》第234条第2款)。 完颜英持枪逼婚马走日,无杀人故意,无杀人结果,有惊无险,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 马走日让完颜英吸食大烟,如果吸食场所为马走日的住所或由其提供,则马走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刑法》第354条)。如果吸食场所是完颜英的住所或由其提供,而马走日又在此吸食,则马走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如果是二人共同的住所,则二人均不构成犯罪。但因2012年最高检、公安部将本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提高为一次容留3人以上,或者容留他人2次以上,所以二人如果仅有本次吸食行为,又均不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马走日吸食大烟后飙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完颜英死亡的结果,又逃离现场,涉嫌“交通肇事罪”,且系逃逸(《刑法》第133条)。 马走日潜逃至武六处,请求武大帅放过项飞田和武七,不大可能构成见义勇为或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因为马走日自己也认为武大帅并不想真为难他俩,自己只是让武大帅借坡下驴。 马走日逃亡的两年间,项飞田大搞政绩工程、制造系列冤案,涉嫌故意杀人(私自开枪打死嫖客)等普通刑事犯罪(《刑法》第232条)和滥用职权罪等职务犯罪(《刑法》第397条),因电影交待不清,故分析从略。 王天王公演《枪毙马走日》丑化马走日形象,并暗含奸尸(完颜英)等情节,可能构成民事侵权,侵犯了马走日、完颜英的名誉权(《民法通则》第101条)。因演出场次达一千多场,情节严重,可能构成侮辱、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刑法》第246条)。因王天王并未真的奸尸,故不构成侮辱尸体罪(《刑法》第358条)。 马走日利诱、威逼王天王停演《枪毙马走日》未果,愤而当众殴打王天王,当场被抓获。马走日系被强制到案,无论其是否如实供述,对于完颜英的死亡案件也即马走日的交通肇事罪名均不能成立自首(《刑法》第67条第1款)。但若其如实供述事情经过,对于交通肇事可能成立如实供述(《刑法》第67条第3款),对于本人的其他罪行如洗钱、诱骗、故意伤害等,可以成立特殊自首(《刑法》第67条第2款)。 武六、项飞田商议让马走日本色出演《枪毙马走日》,成功之后放走马走日,再找死囚替马走日挨枪子,二人行为涉嫌私放在押人员罪(《刑法》第400条第1款)。马走日出演时中途发飙砸场,不能成立立功(《刑法》第68条)。 武六怂恿武大帅将马走日引渡沪军署受审。武大帅因念及女儿私情,行使权力,滥用职权罪嫌疑(《刑法》第397条),但无具体的、可测度的危害后果,情节显著轻微,可以认定为不构成犯罪。 武大帅因政治需要、“战略考量”,“不得已”娶俄国公爵之女为妻,虽然不属于无效婚姻地情形,但是违反一夫一妻的制度,加上其众多的其他的小老婆们,武大帅构成重婚罪无疑(《刑法》第258条)。 武六趁武大帅婚宴之际将马走日解救,驾车逃离。如果其系利用职权解救,涉嫌私放在押人员罪(注意,她对于看守马走日的卫兵并不当然具有法律上的权力)。如否,则系“劫狱”,因未聚众,所以不构成“聚众持械劫狱罪”(《刑法》第317条第二款)。又因马走日已被关押,不是押解途中,所以又不构成“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因刑法禁止类推,所以该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但却治罪无律,由此可见法律漏洞! 马走日打晕武六,走上连接风车的高架钢结构,当众道出完颜英死亡真相,对于原定的马走日“故意杀人”案件来说属于出现新的证据,可不当场击毙。但马走日在高架上手持双枪,随时有行凶可能,故将马走日当场击毙不属于重大过失,不应被追究责任,甚至应对开枪人员论功行赏。 在片头以及结尾,马走日都说自己喝酒误事,将老佛爷安排的通令天下铰辫子一事耽误了,以至清室遭覆,进入民国。如其属实,则构成玩忽职守罪(《刑法》第397条)。 前述各行为中,若行为人为两人以上的,则均涉嫌共同犯罪(《刑法》第25条),应按照各自在犯罪中的作用区分主犯(《刑法》第26条)、从犯(《刑法》第27条)、胁从犯(《刑法》第28条)、教唆犯(《刑法》第29条),分别定罪处罚。 王发旭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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