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3日晚,被告人张纪伟驾驶无牌改装本田大功率二轮摩托车,被告人金鑫驾驶套牌改装雅马哈大功率二轮摩托车,相约在浦东“享受大功率摩托车的刺激感”。张纪伟最高时速115公里,金鑫108公里。
法院认为,从主观驾驶心态上、客观行为上以及行驶路线看,可认定两被告人的行为属于危险驾驶罪中的“追逐竞驶”。两人速度很快,反复并线、穿插前车、多次闯红灯,在民警盘查时驾车逃离,且途经城市主干道可以认定属于危险驾驶罪中的“情节恶劣”。
法院判决张纪伟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金鑫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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