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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人民日报——律师死磕,法治之昌

作者:刑辩大律师 来源:律政评论 日期:2015-5-14 8:19:02 人气: 标签:
导读:按语:今天(5月13日)出版的人民日报以《律师不该热衷舆论“死磕”》为题刊发文章,作者张璁。文章对死磕派律师极尽指责和抨击,我还以为律师界除啥大事了,被人…

    按语:今天(5月13日)出版的人民日报以《律师不该热衷舆论“死磕”》为题刊发文章,作者张璁。文章对死磕派律师极尽指责和抨击,我还以为律师界除啥大事了,被人民日报都关注了,赶紧看完此文,想不到竟然被人民日报骗了——律师界的大事依然是律师权益不保,律师维权艰难,律师办案屡屡受阻,但这些也没见人民日报强烈关注。反倒北京一名女律师指责在法院遭殴打事后被证明是该律师不甘案件不利而自伤来反诬法院施暴引起了人民日报的借题发挥,进而将此事件和死磕派律师联系起来,所以才有了这篇评论。但人民日报的这篇评论,个中观点实在不敢认同,所以便有了我这篇回应文章。(注:“原文”为人民日报评论文章,为黑色字体;“点评”为我的回应,为橙色字体)
 
    原文引言:以舆论炒作的方式追求法治,无异于播下“跳蚤”却奢望“龙种”。法治走向成熟完善已是大势所趋,律师的主场应当回到法庭中来

    点评:死磕派律师的舆论造势,并非是为了炒作,而是律师维权的救济手段已经穷尽且别无他法,所以才会用到一些行为艺术,例如在法院门口静坐,在法院门口守候,在法院门口围观等等。如果说中国的法治是真法治,中国的法庭是真法庭,哪还会有律师死磕,哪还会有律师用到行为艺术。说律师炒作,作者显然是打错了靶子,找错了对象。

    原文:如今有些人一看新闻或微博里有律师在“死磕”,第一反应几乎都是先把板子打在司法部门的身上。原因很简单,在如今各种舆论场的“耳濡目染”中,有人已经形成了一种“死磕”就等于“为权利而斗争”的刻板印象。

    点评:看完此句话,我还真以为我们的司法部门一直在秉公办案,公民权利都得到充分保障,但反观现实,却是另一种场景。司法威信和司法公信力屡创新低,虽然近几年的一系列冤案不断被昭雪,但这能说明我们的司法公正么?只能说明,我们的司法之前太任性,太不公,而现在只不过稍微收敛了些。在律师界的舆论场中,死磕律师将死磕定义为为权利而斗争,关键就在于,律师确实是在为权利而斗争,为律师权、为公民权,为人权等等。难道律师为权利而斗争算刻板印象么,难道律师不该为权利而斗争么?
 
    原文:这种脸谱化的片面夸张,一旦进入到真相的晦暗不明中,就容易被人激化成闹剧:前不久,在北京通州一名女律师向社会“求救”说“法官打人”,舆论立即义愤填膺地声讨法院,但事实却是该律师不甘案件不利而自伤来反诬法院施暴,结果真相大白之时,无论是法律职业的形象还是公众的同情心都已两败俱伤。

    点评:作者以北京一名女律师被打之后再声讨法院为例来评价死磕派律师,我看作者显然是引错了对象,因为这件事,压根和死磕派律师无关,或是说,不着边际。北京女律师被打事件中,在事实不明的情况下,各界义愤填膺,还有一些媒体评论刊出。这正说明,从初步的新闻报道来看,外界很难作证律师是否被打,当无法证明律师是否被打,而现有的证据又无法排除律师被打时,只能更倾向于律师在法院被打。而之后真相大白之际,损毁的职业形象也只是这位当事律师,公众依然对死磕派律师称赞有加。
 
    原文:个别律师不精研如何在法庭上为权利申辩,却热衷活跃在舆论场上搬弄是非,这不仅仅是发生在北京通州的极端个案,也是当下中国不成熟的律师行业里长期以来挥之不去的阴影。

    点评:律师十分愿意在法庭上为权利申辩,但是,律师在法庭上的权利能得到保障么?恰恰是在今日,几位律师在江西高院申请阅卷,但却一直被拒绝,试问,连律师阅卷权都剥夺的案件,如何让律师在法庭上为权利申辩?北京通州发生的这一女律师被打个案,和律师应在法庭上为权利申辩八竿子打不着。律师活跃于舆论场,如果搬弄是非,早有公权力收拾和处罚。而律师揭露和曝光的,却恰恰是我们司法的沉疴和顽疾,只是,有人不愿承认,有人一直装作不知。当下的中国律师界,我倒认为在慢慢走向成熟,至于说中国律师界不成熟的表现,我一直认为,和权力媾和的律师、和权力勾兑的律师,和权力苟同的律师,才是中国律师的阴影!
 
    原文:溯本清源,律师在任何社会首先是最典型的专业人士,以其对法律知识与技能的娴熟安身立命,也天然因“专业槽”的知识鸿沟而自觉与普通人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感。然而,当有的律师一边标榜“法律思维”的专业性与特殊性,一边又轻易地把供法庭之内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所辩论的专业问题,置于社会舆论的放大镜之下肆意炒作,这种完全不顾及语境变化、甚至刻意对公众的一知半解和朴素感情进行利用的行为,本身就是对法治的莫大讽刺。

    点评:律师是典型的专业人士不假,以对法律知识与技能的娴熟安身立命也不假,但是,文章认为律师自觉与普通人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感,我就不明白了,作者是如何得出这一结论的?难道律师自恃清高,不愿和人民保持紧密联系么?而律师将专业问题置于舆论下,本身就是最大的普法教育。

    有司你反观自己,年年搞普法教育,今年好像又是“六五”普法了,除了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形式工程外,普法取得了何种成效?律师将一个案件,经由媒体报道后演变为一个公共事件,这更能促进民众了解我国的司法现状,也更能有效地普法,而不是因为专业问题所以要将民众排除在外。

    说律师将专业问题置于舆论中公共化,说律师不顾语境变化,利用公众的一知半解和朴素的感情,这样的说辞,我只能说,这位作者,你到底是如何定义公众的?公众是如你所说的很好被利用么?一个案件演化为公共事件,需要什么样的语境?难道对个案观察和关注还必须考虑语境么?说公众一知半解,只能说你压根不了解公众,公众对个案的关注很多时候远超一些专家学者;说利用公众的朴素感情,只能说司法不公最为伤害公众的朴素感情,而这,才是对法治最大的讽刺。

    原文:众声喧哗中,最先淹没的就是真相。尤其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今天,网络之间的意见表达获得了空前的解放,在爆炸的资讯里为了使自己的声音“脱颖而出”,裁剪事实、煽动情绪、制造对立往往就成了“搏出位”百试不爽的法则。

    点评:公权力无耻时,最先掩盖的正是真相,例如近期的庆安枪击案。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今天,网络表达相对顺畅,资讯也获得了空前的发达,任何声音都可能被聆听,所以说,公权力试图裁剪事实、掩盖真相、制造司法公正的假象、已经没有了市场。最为可行的方式就是,让司法切实公开,让律师权利得到保障,让司法官可以独立自主公正的裁决案件,这才是最好的法治。
 
    原文:然而,每个公民的法治教育都是在他所关注的个案中完成的,这意味着职业的法律人是否在其中以成熟法治下应有的形象出现,决定了最终建成法治社会的质量和成色。法治的成熟,正在于各方对同一套规则毫无保留的真诚尊重,而在规则以外追求所谓“正义”,真正受害的只能是法治本身。事实上,成熟法治社会里的律师,示以公众的绝不是秩序的“挑战者”形象,恰恰相反,律师看上去倒是有点保守甚至迂腐,他们是稳定的法治秩序最积极的维护者和最大的受益人——而对规则与秩序的任何蔑视,都无异于自砸饭碗。这本是作为律师职业伦理的常识,可对于不少人来说恐怕还听着新鲜。

    点评:每一位公民确实是在他所关注的个案中完成了法治教育,例如,他从各类冤案中看到了公检法制造冤案的一条龙作业模式,他从被告人遭受刑讯逼供中看到了警方办案的惯用手段,他从法院不敢判无罪中看到了司法权威不足,他从庆安枪击案中看到了地方政府的无能和无知,诸多个案以影响性的方式呈现在世人面前,法律职业的形象被损毁,更多时候都是公检法遭诟病,却少见有哪位律师酿造了冤案,更少见死磕派律师被指责。

    法治的成熟,各方必须都在法治的规则之内,任何一方以非法治的方式办案,都是对法治的伤害。例如,公安刑讯逼供、检察院为公安背书、司法擅断和不公,这些便是对法治最直接的伤害,且伤的最深!

    成熟法治的法官,示以公众的绝不是在法庭和公诉人穿一条裤子共同对付律师,而是摆正自己的位置,中立且公正的裁决案件。而当法官都无法自重、无法保持中立、无法保障公正时,再要求律师尊重法官,这不是让律师配合演戏么?成熟法治社会里的律师,压根不需要死磕,也无需死磕,因为,司法是公正的,且是独立的,哪有什么法官偏袒公诉人、法官侵害律师权益、法官不让律师阅卷、法官将律师驱逐出法庭等等恶习的出现。这些法官职业伦理的常识,不是中国法官不懂,而是中国法官压根难以保持公正和独立,因为,有司不让,也有些法官不愿或不敢。
 
    原文:或许有人会抱怨,正是当下律师的执业环境不佳才逼得不得不请求舆论的“外援”——但这显然似是而非。以追求法治为目标的律师,一旦遭遇不公,就更应以法治的方式来寻求解决方案。如果仅仅因为对方对法治的不尊重,就以非法治的方式来对抗非法治,这种逻辑与“以暴易暴”又有何异?种下的都是跳蚤,难道最后能收获法治的龙种吗?

    点评:当下律师职业环境不佳,才是律师死磕以及寻求外援的主因,为何这显得似是而非?作者你倒是阐述清楚呀!律师追求法治,但律师也会遭遇不公,特别是律师权益难保时,法治便成了死结,不仅无助于律师权益自保,反而还可能更进一步侵害律师权益。律师被违法安检,当律师抗争,起了多大作用?当法官偏袒公诉人,律师抗争,法官会听从律师建议么?律师控告被告人遭受刑讯逼供要求排除非法证据,法官会听取律师意见么?

    种种法治的解决问题方式,其实都是无疾而终,因为,当律师的权益受损,最懂得维权的律师却不知如何维权,这恰恰是法治的悲哀。公检法对法治不尊重,律师一再要求对方遵守法律,但对方就是不尊重法律,并且还变本加厉的侵害律师权益,那么此时,律师可用的法治救济方式是什么?可行么?有用么?有效么?试问原文作者。

    说律师以非法治的方式对抗非法治,那么,律师用了哪些方式是非法治?律师的非法治行为为何少被处罚,反倒被律师曝光的公检法非法治行为遭到社会的一片声讨和质疑呢?说律师以暴制暴,简直是天大的笑话。律师手中唯有法律才是他的保护神,当法律都无法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时,还苛求什么法治社会呢?我也借用作者的比喻:公检法以非法治的方式办案(种下跳蚤),最后能办成铁案么?能经得起历史和时间的检验么(收获龙种)?

    原文: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建设法治社会”,到“两高”频频喊话要求改善律师执业条件,再到邹碧华这样无数在体制内致力于维护律师权利的司法人员,法治走向成熟完善已是大势所趋。如果说过去律师要在舆论的“法庭”上发声还多少是迫于无奈的话,那未来律师还有什么理由不让自己的主场回到法庭中来?

    点评:法治已是大势所趋,但愿这个趋势能最终实现真法治。到时,律师便无需在法庭外出声,更无需死磕,也无需采取一些行为艺术来捍卫律师权益。但是,法治的大势所趋毕竟是一种趋势,却不是现实。当下的中国,虽然我们一直在喊法治,但法治还一直在路上,还没有上岸,更看不到边际,所以,当法治还没有建立时,当司法还不公时,当法官还无法独立中立时,当公安还一权独大时,当律师的职业环境依然恶劣时,当法治社会还只是一种期许时,请别再指责律师在庭外发声,也别再指责律师“制造舆论”,更别再指责律师死磕有错,先把真法治建立了,律师自然无需死磕,也不会死磕!
 
    最后,我搜了搜原文作者张璁的其他文章,没想到还真发现了一篇《法官凭什么把律师赶出法庭?》,在这篇文章中,作者最后论述到:现代司法环境里,律师的介入本身就有制约监督办案机关行为和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的双重功能,不能简单视之为“麻烦制造者”,而是应该重视律师在整个司法生态的构建中起到的平衡作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司法机关以办案来把权力关进笼子的同时,不能又悄悄把自己的权力放出了笼子。

    如果是同一个人,前后的差异咋就这么大呢?一个是批评律师,一个是盛赞律师,谁能告诉,他俩到底是不是同一个人?如果是,为何前后认知不一,观点迥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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