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公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并决定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在以前的车购税征收规定中,最低计税价格主要是根据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核定的。新办法增加了以经销商提供的市场价格信息作为车购税征收的重要核定依据,因为车市上有各种优惠,人们买车的价格往往会低于生产企业标的价格。新办法施行后,市场销售价成为重要参考,避免了一刀切。 2、进出口汽车儿童安全座椅将实施强制检验 有关部门公布的抽查情况显示,进口汽车儿童安全座椅抽查不合格的情况突出。鉴于儿童座椅的质量安全高风险性,日前,国家质检总局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关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调整和商品编号联动调整的公告,将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增设进/出境检验检疫监管要求定为“A/B”,即实施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调整自2015年2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人社部部务会讨论通过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改后的《规定》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失业登记开始突破户籍限制,第六十三条放宽了失业登记条件,修改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规定对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等为由不予受理。 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并于2015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承检机构按照食品检验技术要求开展检验工作,完善相关程序,同时强化了监管部门的主动作为。并且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国家铁路局日前批准发布铁道行业标准《高速铁路设计规范》,自2015年2月1日起实施。这是正式发布的中国第一部高速铁路设计行业标准。规范在多个专业领域分别强化了安全保障功能设计,将为中国高铁发展以及高铁“走出去”提供系统规范的成套建设标准支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自2015年2月1日起,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通知明确,原电池、蓄电池均在征收范围之内,但对部分类型电池免征消费税,包括无汞原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等。 《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正式出台,明确了16种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的行为,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予以制止。同时将“增加了安全检查工作的规定”写入政府规章。明确提出所有进入轨道交通乘车区域的人员均应配合进行安检,不得携带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进站。使用伪造的优惠乘车票证或者冒用他人优惠乘车票证乘车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月1日起,深圳交警将对非深号牌在深圳限行路段上路的行为进行执法。依据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车辆驾驶人处300元、记3分的处罚。除适时组织开展设点现场查处、专项行动等现场执法外,也将主要通过“车牌识别系统”等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抓拍执法。 限行时段:工作日早高峰(7:00-9:00)、晚高峰(17:30-19:30)期间 限行道路: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四个行政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限行对象:非深圳核发机动车号牌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大中型客车不受限制,货车进入深圳市道路行驶的应按照规定办理通行证。
根据《办法》,河北省鼓励单位、个人捐资保护古树名木和认养古树。认养古树的,可以在保护标牌中享有认养期间的署名权。 《办法》规定,对于擅自采伐、移植,剥皮、挖根、折枝,悬挂重物或者借用树干为支撑物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采石、挖沙、取土、铺设管线、堆放和倾倒有毒有害物体;或者其他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追责。 此次《通知》明确规定,学车人中途退学应当提出书面申请,驾校按照培训的过程和阶段退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退还全部培训费:未参加科目一培训的;完成科目一考试后,由于培训机构的原因,60天内未安排学车人参加科目二培训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退还部分培训费:已完成科目一考试,因学车人个人原因未参加科目二培训的,退还扣除培训教材费、理科培训费及辅导材料费后的培训费;已参加科目二培训,培训学时未超过科目二总学时三分之一且未超过培训期90天的,退还培训费的50%;完成科目二考试后,培训机构90天内仍不安排学车人参加科目三培训的,退还培训费的50%。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费:由于学车人个人原因已参加完科目二培训,未参加科目三培训的;由于学车人个人原因超过规定期限的。 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对噪声扰民行为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城管执法部门报告。如果违反此项规定,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500元罚款、对个人处200元罚款。 此外,《条例》还规定,禁止高考、中考前十五日内以及高考、中考期间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禁止高考、中考期间在考场周围500米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在此期间遇有抢修、抢险、应急作业的,应当采取有效噪声防护措施,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2、泉州:晚高峰1小时内 出租车不能交接班 福建省泉州市交通委表示,2月1日起,全市出租车将实行错时错峰限号交接班制度,晚高峰一小时内出租车司机不能交接班,即夏季(每年6月1日起至9月30日)18:00-19:00,冬季(每年10月1日起至次年5月31日)17:3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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