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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追踪】湖北一检察院安排同案犯“跨省见面” 被告人称或为串供

作者:刑辩大律师 来源:澎湃新闻 日期:2015/1/20 9:13:14 人气: 标签:
导读:张国平的上诉材料踢爆同案嫌疑人跨省相会湖北襄阳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在侦办一起涉及3人的受贿案中,安排两名犯罪嫌疑人会面。根据其中一名嫌疑人张国平的说法,在…

       


    张国平的上诉材料踢爆同案嫌疑人跨省相会

    湖北襄阳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在侦办一起涉及3人的受贿案中,安排两名犯罪嫌疑人会面。根据其中一名嫌疑人张国平的说法,在资金流向问题上,检方让其依据这名同案女嫌犯许峰的说法去供述,就能取保回家。

    据澎湃新闻了解,本案二审开庭时,襄阳检方对两嫌疑人之间的会面予以认可,但称两人是男女朋友,这只是男女朋友间的“问候”。

    但综合全案及张国平本人的陈述,有律师认为检方此举明显有主导串供之嫌。

    澎湃新闻日前获悉,本案二审已开庭。二审法官已明确张国平和许峰看守所会面的事实,并表示是否串供还需调查,至于家属提出的相关人员因此涉嫌犯罪的情况,也在“考虑如何处理”。

   “检方带我跨省见同案犯”

    此事源于一起关系到三名被告人的受贿犯罪案。

    据一审判决书,许峰是原襄阳市襄州区双沟工业园区副主任。2012年年初,许峰通过男友张国平,向双沟赵寨砂石场承建方老板陈克举索要340万巨款。事后许峰供称是按照襄州区原副区长叶荣生的授意索贿,并事后按叶的指示将40万给了张国平做好处费,300万给了叶荣生。

    一审判决,许、张二人因受贿罪获刑:许锋6年,张国平5年。叶荣生则因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获刑15年半。一审宣判后,3人均提起上诉。

    “案发后,检方询问我这笔340万钱(款)的事情上,检方诱供我说,许峰这340万元不能说明来源,让我配合其说明来源。然后就把我从河南(镇平看守所)调回(湖北)谷城看守所与许峰见面。见面后,许峰让我配合她说资金的问题。其时(实)我什么也不知道,我只是做了这个工程的传递和联系。后来检方又跟我说,你按其(许峰)说就可以回家。最后在河口看守所让我交其退赃的65万元钱,取保我。而今天我的罪名又改为受贿罪,我深陷不明之冤,我必须要有机会向法律陈述整个案件的事实。”

    这段内容源于张国平的上诉补充材料“不构成受贿罪的理由”。在这份一页半纸的上诉补充材料中,张国平详述了自己被检方人员从河南镇平县看守所送至湖北谷城县看守所,与许峰“配合她说资金的问题”的过程。当时,许峰被关押在谷城县看守所,而张国平则被关押在镇平县看守所。

    对张国平的说法,叶荣生的辩护律师王发旭表示:“这无疑是一桩司法丑闻,我当了十年法官和十年律师,从没有见过这样明目张胆的串供。新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将嫌疑人从看守所外提本身就非常难,而且让两个嫌疑人放到一起跨省串供,可以说闻所未闻。”

    王发旭向澎湃新闻回忆,叶荣生的另一位辩护律师在一审法院将案卷移送到襄阳市中院的当天就去复印案卷,回来查看案卷时,发现张国平的上诉补充材料中竟有这样一段陈述。

    “当时我们非常惊讶,为防止相关人员将此材料从案卷中抽离,将此重大事实屏蔽,第二天我们就将张国平的这份材料以新证据的形式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以固定证据,以防万一。”王发旭说。

    庭上改口称见面系“关心恋人”

    2014年12月16日上午10时,叶荣生、许峰、张国平共同受贿;叶荣生受贿、滥用职权案二审由襄阳中院在保康县法院开庭审理。审判长是襄阳中院刑二庭副庭长陈晓峰,检察员为襄阳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何妍。

    “庭上张国平和检察院的人都承认双方会面,但解释说是为了关心恋人之举。”一名旁听者告诉澎湃新闻,当时张国平的这一说法,引起了现场哗然。

    日前,旁听人员和辩护律师向澎湃新闻还原了以下庭审过程:

    上午的庭审一直按部就班,平淡无奇,直至第三名被告人张国平出现,庭审迎来高潮。叶荣生的辩护律师突然问:“张国平,你有无在谷城看守所羁押过?”

    “没有。”张国平明确否认。

    “那你去谷城看守所干什么?”律师继续质问。

    张国平答:“是办案机关带我去和许峰见面。”

    张国平的辩护律师立即提醒:“张国平,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你可以拒绝回答。”

    检察员何妍随即说:“张国平,我问你,你9月份去谷城看守所与许峰见面,是基于男女朋友之间的关心问候呢,还是串供?”

    “审判长,刚才检察员已经对9月份张国平被从河南带到谷城看守所与许峰见面的事实予以认可。”对于何妍的提问,叶荣生的辩护律师并未制止,而是当即提醒法庭。

    随即,叶荣生的律师手举“不构成受贿罪的理由”追问道:“张国平,这份上诉补充材料是你写的吗?”

    “是的。”张国平答。

    “里面内容是真实的吗?”律师接着问。

    张国平亦很明确地回答:“是的。”

    旁听席上一片哗然。

    在强调法庭秩序之后,审判长陈晓峰提问:“你是否和许峰去谷城看守所见面?”

    “是的。”张国平答。

    “见面说了什么?”审判长继续问。
 
    张国平看了看自己的辩护律师和检察员后,迟疑地回答:“关心她的身体,毕竟是恋人关系……”

    据澎湃新闻了解,“关心恋人”之说,在庭上也得到了襄阳检方的认可。

    律师称此举有串供之嫌

    在叶荣生的律师王发旭看来,检方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安排异地羁押的同案犯见面,实属荒诞。

    他向澎湃新闻指出,为防止同案犯串供,同案犯分别羁押,并且不得见面是有法律规定的。“新的刑事诉讼法施行后,从看守所将嫌疑人外提非常困难,这样跨省提人,且进行串供的行为,可能并非一两个侦查人员能办到,相关人员已经涉嫌徇私枉法,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

    湖北瀚海潮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明达也认为,检方安排其中两个同案嫌疑人见面,有可能让两人作出不利于另一个同案嫌疑人的供词,有串供之嫌,对另一个同案嫌疑人也是不公平的,也是违反程序的。

    周明达还表示,跨省提人不仅要向本省检察机关申请,并说明原因,获得审批后还要和外省相关部门协调,有一套严格的办案规程。

    叶荣生的父亲尤志山分析认为,因为叶荣生一直否认受贿,加之缺乏证据,致使保康检察院、襄阳检察院的联合办案陷入了僵局。“办案人员不得已才于2013年9月,作出了让许峰和张国平串供的下策。张国平的交代达到检察机关的满意,他得以取保候审。”

    王发旭律师试图佐证这种猜测。他注意到,提审笔录载明,张国平于2013年10月22日的口供(老河口看守所)与许峰基本吻合,而两人在2013年9月会面前,张国平一直没有承认相关指控,他这也反证了张国平与许峰跨省串供这一事实。

    为此,王发旭在二审当庭提出,到底是串供陷害叶荣生,还是男女朋友之间的嘘寒问暖,举证责任在检方,当天两人都有提审记录,提审录像应该提交法庭,以证清白。但审判长没有当场支持这一请求。

    值得一提的是,在一审宣判后,许峰对获刑的结果极为失望。她称:“2013年6月5日询问我的材料有不合法的地方,这个我到二审开庭要讲,检察院是什么承诺?他们说我只是一个污点证人身份,没什么事情,现在又判我刑,我接受不了。”

    另据一审判决书载明,许峰的审讯笔录中有这么一段“暧昧言辞”:“不要再隐瞒,只有如实将问题讲清楚,才能取得领导对你的信任,我们的承诺才能给你如期兑现”。

    目前,这份笔录已在一审中被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2015年1月16日上午,叶荣生家属拨通审判长陈晓峰电话。陈晓峰在电话中表示,张国平和许峰跨省见面是情人的私事,当庭已经确认了。“这个事实存在,我们都知道,我们也在考虑如何处理。”

    陈晓峰还称:“叶荣生和辩护人一直在做无罪辩护,不管你们反不反映此事,我们都会公平公正地审理。”

    日前,澎湃新闻向襄阳市检察院和保康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求证相关情况,但截至发稿,均未获答复。(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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