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糯康(前)等6名被告人被押入法庭。当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嫌制造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的糯康、桑康、依莱、扎西卡、扎波、扎拖波等6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宣判。 2011年10月5日,“华平号”和“玉兴8号”两艘中国货船在湄公河泰国水域遭武装人员袭击,船上13名中国船员全部遇害。新华社记者王申摄
新华网快讯: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6日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主犯糯康被判死刑。桑康、依莱、扎西卡均被判死刑,扎波被判死刑缓期执行,扎拖波被判有期徒刑8年。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韩丹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