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泗汉,江西泰和县人。国家法官学院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958年北京政法学院毕业后历任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研究室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副教授、北京分校副校长;1988年先后任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教务长、国家法官学院教授、中国法官协会研究部主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长期从事法律政策研究、教学和刑事审判工作,并参加了法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工作。